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342号

30.10.2014  17:57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 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34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蓉医疗机构,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14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4〕84号)要求,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4〕180号),现将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延续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简称“两癌”)、中央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妇幼卫生监测、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
  (二)新增项目。
  宫颈癌HPV检测试点、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调,健全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安排一定的培训、宣传、督导、质控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延续项目,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进;对于新增项目,要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员培训,成立技术专家组,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流程,落实各项措施和服务内容。相关项目实施要求见附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会同有关部门另外下达;中央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并入艾滋病防治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下达)。
  (二)加强群众宣传教育。
  各地要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等结合,主动提供妇幼保健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妇幼保健知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妇幼卫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自觉参与项目,宣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本辖区技术专家组做好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熟练掌握项目实施流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实施项目,确保群众受益。
  (四)规范项目信息直报。
  各地要根据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的要求,规范完成项目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做好与医改监测等工作的衔接。
  (五)开展项目监督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抓紧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评估,确保2014年项目任务如期完成;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每年底将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实施效果等的督导评估,并适时通报项目进展。



  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说明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说明
     3.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说明
     4.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说明
     5.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说明
     6.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说明
     7.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说明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  ] 341 Kb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  ] 10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