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两资“四小”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15.01.2014  14:39

  2013年,省民开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和省民委党组中心工作,按照“集中资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坚持着眼“助农惠农强农,解困解忧解难”,继续在全省民族地区及内地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大力实施“四小”工程项目。全年共计安排资金17680万元,实施项目375个。其中:小路项目188个,资金8556万元,新建村内环线路、断头路和入户路420余公里;小水项目50个,资金2145万元,重点解决集中连片区域农田灌溉和田间渠系配套建设;小桥项目81个,资金3266万元,重点建设交通部门未覆盖而农牧民群众又迫切希望解决的人行便桥1200延米;小能源项目56个,资金3713万元,帮助1.9万户农牧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改厕、改厨。“四小”工程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民族地区贫困农牧民最急、最盼的水、电、路、桥、能源等生产生活问题,改善了民族地区农村基础  设施条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是把准投向,科学规划。坚持将“四小”工程项目与地方重大民生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四小”项目“拾遗补缺”的作用,有效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投入及多头申报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筛选,规范申报。提前下发年度项目指南,对“四小”工程项目投向、资金补助环节、项目申报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州、市申报项目计划的指导工作,层层筛选把关,规范申报程序,为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在“四小”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过程中,各级两资项目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与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审计等涉农部门的配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主动了解部门项目实施规划,积极发挥部门优势。
  四是强化督查,公开透明。坚持对“四小”工程项目实行省、州(市)、县、项目实施地四级公告和公示制,增加项目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项目“有形、有牌、有效”。同时,坚持紧把项目监管红线,切实加强项目督查督导,督促有关州(市)、县加强整改落实,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五是落实制度,加强管护。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备案制、县级财政报账制等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负责、谁投入”的原则,加强后续管护,做到建管并重、以建代养、管养结合,切实巩固“四小”工程项目成果,长久发挥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