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建设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建培〔2014〕1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下半年岗位培训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开网)、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开网)时间:7月1日—9月20日
考试时间:11月1日(成都考区)
11月8日(其他市州考区)
考试科目:上午9:30-11:30 《专业知识》
下午1:30-3:30 《专业技能》
岗位培训各科目的考试,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闭卷,满分均为100分。
2014年下半年岗位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培训,直接报名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在岗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
免培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职业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见附件2。
2.未按时续期导致证书失效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岗从事相关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双证制”院校对口专业在校学生,已参加工种训练考核合格或已取得建设类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岗位
下半年开考岗位为建筑与市政工程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安全员、测量员、试验员;建筑工程预算员;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员。原拟定下半年开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暂不开考。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除对在2014年以前考试成绩尚在滚动有效期内的考生(即参加2013年上半年或2013下半年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允许选择补考外,其余考生均应选择正考报名。若存在补考科目而选择了正考报名,则补考的岗位自动作废,之前考试已通过的成绩按自动放弃处理。
补考对应科目见附件3。
四、报名程序
(一)符合免培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四川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携带:
1.《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4);
2.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原建设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凡自愿参加培训的学员,应选择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并如实填写《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考试。省属及市(州)培训机构要做好本机构学员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得组织各类院校在校生参加考试。培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培训机构只能接受本地所属企业人员和在本地承担工程任务的外地企业人员报名考试。
(三)“双证制”学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报考。“双证制”院校按要求完成学籍和工种实训成绩的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执行,认真做好本校学生的考试报名工作。
五、考点设置和安排
考点设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规划。市(州)考点设置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在地,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成都市(含“双证制”学校)的考点,由我办统一安排设置。
六、准考证发放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准考证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机构考生准考证。
(二)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仔细阅读考试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包括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在考试中考生要规范填涂答题卡,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七、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4年下半年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xls
2. 免培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职业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xls
3. 补考科目对应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