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2022年一季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2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22日向社会公布了该市一季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该批案件涉及互联网、印刷品、电子屏、海报等。
执法检查现场。(资料图)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通报称,2022年一季度,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媒介、重点领域,加大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川云界跨境电商服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投放宣传公司相关业务小视频,内容中有“包教会”“3天上手”“一对一服务”“导师一对一”“投入少回款快”等宣传用语。该公司宣传“三天上手”“包教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宣传“一对一服务”“导师一对一”,但与实际情况不符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所称的虚假广告。2022年3月,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成都天使之翼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点评平台发布“肉毒素”广告,并使用了患者手术前后的效果对比图。肉毒素属医疗用毒性药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成都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成都长空恒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房产,在售楼部门楣上印制广告用语。使用了“绝版地铁口旺铺”“顶级教育,绝无仅有的教学配套。”,“顶级购物,绝无仅有的商业配套。”“顶级生活,最齐全异域风情聚集。”等绝对化用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宣称“10万产业企业员工、3万常住外籍高管、50万常住塔尖客群”,未能提供统计数据的有效来源,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中所称的虚假广告。当事人宣称“投资收益,稳居巅峰”,“本项目各产品租金预估为标间4000元/月、套一5500元/月、套二7000元/月”,因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成都金堂县高板镇迪美家具城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在营业三轮车车身张贴海报,2021年8月起在店内自用三轮摩托车车身张贴海报,对其家具经营进行广告宣传,宣传中均含有“迪美家居金堂最大的家具工厂店”内容。上述宣传海报为当事人提供内容,委托他人印制。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1月,成都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1万元。(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