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四民”政策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24.09.2014 21:17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一、项目民选。采取村民投票表决的办法,由村民自主决定建设项目的种类、目标、方式、标准和建设顺序,县上根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来安排分配项目。
二、标准民定。由村民自主决定到户补助的项目,自主评定特困户、贫困户,县上根据统计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标准,并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筹资民议。严格村民自治和村民“一事一议”,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实行村社统一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给予对应补助,充分调动群众筹劳筹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四、项目民监。对项目建设进程、资金建设投向,一律公开公示,对存在异议的地方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同时每个项目聘请2—3个项目监督员,强化项目实施监管。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24.09.201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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