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创新“四型”机制助农增收

23.08.2014  01:59

  (1)保护型。龙头企业对农产品以保护价收购,达到农民依靠固定龙头企业增收、龙头企业建立可靠原料基地的“双赢”目的。(2)服务型。由龙头企业对农民土地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托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解决物资、技术、储藏、管理、销售等难题。(3)返利型。保障土地产值同时,龙头企业可利用短期闲置土地获得附加价值,并抽出部分利润,按农户土地提供农产品数量合理返还给农户,增加农户收入。(4)合作型。龙头企业和农户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制经营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截止目前,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43个,农业专合组织268个,联结农户7.8万户,助农人均增收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