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为见前妻男子烧房相逼 获刑五年六个月

11.03.2015  18:53

  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褚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早上,被告人褚某前妻杨某从达州大竹县城的承租房外出后,被告人褚某多次拨打其电话,杨某均未接听。褚某以为杨某回了平昌县佛楼镇文昌村的娘家,于是赶往杨家,到达后发现家中门窗紧闭,杨某也并未回来过,于是怀疑杨某有了外遇。当晚11时许,被告人褚某发短信给杨某“12点之前没见到你,我就要烧房子”,杨某未回复,褚某十分气愤,遂在杨家房屋外找来松毛等易燃物堆放在房屋的牛圈内,用打火机点燃,致发生大火,烧毁杨家房屋6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某以放火的危险方法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该院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维护公共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1月11日 第1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月11日 第1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药监所
2018年12月24日 第19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2月24日 第19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药监所
2018年12月6日 第18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2月6日 第18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药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