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软件行业支持政策 含30平方公里软件城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24日讯,据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出台。软件领域,《政策》提出包括基础建设、财税、政府采购等方面扶持内容。
基建支持方面,政策提出将推进中关村软件园三期建设,并建成30平方公里的中关村软件城,同时推动软件特色园区建设,提供服务体系等支持。
财税领域方面,扶持软件企业孵化基地,并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另外,政府支持成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并提供企业软件境外并购贷款优惠利率。对认定的高新软件出口企业,将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政府采购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自用数据中心。鼓励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支持在公共云平台上或者政务云平台上迁移和部署信息化应用。
与此同时,2014年央行[微博]信贷政策也显示今年信贷政策将加强支持信息消费、集成电路等领域融资需求。政府政策层面对软件得为代表的信息消费领域扶持意图明显。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多项内容涉及支持软件企业并购,预计未来相关并购将获得较大财税方面支持。而政府采购服务方面,此前已有相关尝试,未来预计规模将持续扩大,将给相关企业带来新市场空间。
此外,政策中着重强调的鼓励互联网应用商店、内容分发和开放平台发展较为新颖,此前较少被其他政策领域提及。包括百度[微博](NASDAQ:BIDU)斥巨资收购91等市场行为已经凸显出作为入口及渠道的应用商店具备价值。上述人士认为,政策层面扶持信息消费,应用层面就可以通过应用商店有所体现,且应用商店也极大的便利了软件市场的交易行为。
受到国家大力度扶持信息消费影响,计算机板块2013年走势强劲,2014年32个交易日涨幅也已达到23.21%。
附政策全文:
(一)加速软件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支持软件企业大力发展自主、高端、新兴的技术和产品,打造中国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与首都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带中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人力密集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企业向京外转移。
(二)打造中关村软件城。以海淀区上地及周边地区为核心,积极推进中关村软件园三期工程建设,盘活区域内存量产业用地,推动区域业态调整,促进软件产业集中成片发展,建成覆盖面积约30平方公里的中关村软件城,并在产业规模、公共服务能力、土地集约利用、综合配套水平、园区形象等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支持软件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中,布局建设定位明确、职住一体的软件产业特色园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综合利用土地、规划、财税政策,将一批腾退的工业、商业企业用地提升改造为软件产业特色园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建设公共平台、建立服务体系、公共租赁住房配套以及各项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降低小微软[微博]件企业创业成本。集中扶植一批软件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对服务特色鲜明、领域聚焦的创业孵化基地实行挂牌制度,由市、区(县)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在海淀区开展“创业社区”试点,选择在智力资源密集、交通便利、商业配套成熟的社区周边,建立专为初创企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战略新兴领域的小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低租金优惠政策。
(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在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中将软件产业列为重点支持产业,按年度发布重点支持方向,支持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中关村软件城和特色园区建设项目、新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标准创制项目以及大型并购项目。
(六)进一步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设立一批软件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在完善信用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软件园区投资建设和软件企业并购投资。
(七)鼓励软件企业开展企业并购。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促进更多软件企业境外并购专项贷款享受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对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实施的大型并购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企业合并后新总部落户本市的软件企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号)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八)做好国家相关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由市、区(县)政府共同遴选后,加大资金配套比例。配套资金由市、区(县)政府通过多种资金渠道安排。
(九)进一步开放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市场。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自用数据中心。鼓励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支持在公共云平台上或者政务云平台上迁移和部署信息化应用。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程度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十)严格落实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计算机销售环节正版软件预装工作,推动正版软件服务工作站和正版软件采购平台建设,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全面推行软件正版化。
(十一)加大软件消费新型市场渠道建设力度。鼓励互联网应用商店、内容分发和开放平台发展,对于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软件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软件出口服务。支持软件企业以市场联盟、产品合作、系统集成工程整包等多种形式开拓国际市场。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高新软件出口企业,其在商务部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中归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软件类的产品,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十三)吸引和集聚高端软件人才。对本市软件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本市高级人才政策给予奖励。设立软件行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加强对纳入国家“千人计划”和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的软件行业领军人才的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