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警察杀人案受害人家属不同意和解

14.02.2014  00:50

  新华网南宁2月13日电(记者 张周来、潘强) 13日,去年10月28日发生在广西平南县的一起警察酒后开枪杀人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5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醉酒作案:嫌疑人与人喝了10.8斤45度米酒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晚19时许,几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喝酒。22时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街上用手枪在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店门前开了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应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在庭审现场得知,胡平等人当晚在餐馆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关方面第二天早上7点多从胡平体内提取血样,检测发现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属于醉酒。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则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发时属单纯醉酒。

  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饮用放了姜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响了神经意识、枪击现场因为双方争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久拖不决? 三个多月侦办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平南县公安局民警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后广受关注,从案发到13日一审开庭审理,间隔已有3个多月。网上不少网民认为如此重大案件却“久拖不决”,质疑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包庇情况等,部分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

  记者12日晚从贵港市有关方面了解到,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平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胡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经审查于2013年11月27日提起公诉至法院,贵港市中院12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2014年1月14日,被害人另外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贵港市政法委回应认为:公安机关从案件发生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共11天,不存在超过侦查羁押期限问题。侦查办案过程依法公正,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察院、法院按法定程序公正办理,整个案件侦办过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受害人家属:不接受道歉不同意和解

  这起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对于严惩凶手及相关责任人的呼声甚高。事发后,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等6人被迅速停止执行职务,之后再无下文。直到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布,案件涉及的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记者在贵港市、平南县采访了解到,实际上当地在事发之后一周时间内已对这6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外,受害人家属同时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从严判处,同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胡平向受害人支付经济赔偿123万余元。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胡平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提出和解。受害人家属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和解。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整个庭审过程,蔡世勇话并不多,即便是审判长在询问亲属意见时,蔡世勇仍旧一言不发。

  开庭之前,受害人丈夫蔡世勇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希望法院公正审判、严惩凶手。13日庭审还未结束,蔡世勇姐夫赖某就提前出了法庭,他面对媒体情绪激动:“其实经济赔偿多少都是次要的,我们希望法院依法公正从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