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商店“补贴奖金”:莫非含混开销公帑?
广州市物价局的官网,正在公示406家平价商店,将获得1134万元“补贴奖金”的有关情况。政府的有形之手,干预市场,在特定时间里平抑物价,是在做分内之事。挺好!虽然这种行政干预市场的做法,未必是最好的物价平衡解决方案,但试图解决问题,总比袖手旁观有意义。
广州扶持平价商店的尝试,据说是学自新加坡的。虽然,我们不知道这些平价商店,在“蒜你狠”、“姜你军”的那些日子里,真正起到过什么作用。不过,小区里有家宣称“平价商店”的门面在那里,市民心里面还是踏实一些。
平价商店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活着不易,政府不给一些补贴,恐怕也难以为继。这道理大家都懂。当然也不介意政府调动一定的资源去扶持。然而,政府扶持总是要用公帑的,所以,对政府扶持的做法,人们难免就要较真,特别是扶持要师出有名,“程序正义”,否则,就会违反公共行政的准则,弄出些适得其反的笑柄。
我是很介意物价局官网上“补贴奖金”之说法的。广州市有笔“价格调节基金”,到底每年有多少,能不能用完,有没有利息,我们都不知道。这笔钱据说是在“企业政策性收费”的行政许可中获得的,来源合法。然而,以“补贴奖金”的名义,发放给406家平价商店,总觉得有点怪怪的。如果说是“补贴”,那么所有的平价商店都应该有,而且,“平价商店”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且,发放原则和前提应该是清晰的,不应含混、模棱两可。也就是说,对平价商店的平价在哪,补贴在哪,是按照平价规模去衡量,还是按照平价营业额衡量,都应该清清楚楚。有媒体质疑上榜的平价商店有平价陈列面积不够、平价产品过少等等,就是因为补贴的标准比较含糊,百姓们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无法监督和体验。而如果说是“奖金”,那么这笔钱就不应该在里面出,因为就奖金内涵而言,是额外的奖项,不属于“价格调节”范畴了,是绝不应该随意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开支的。就好比科技进步奖中的科技扶持基金和科研成果奖金是两回事一样,人大批准政府的科研扶持经费,是绝不可用作奖金的。同理,“补贴奖金”是个什么东东?法理依据何在?
我宁愿相信广州市的这笔“价格调节基金”的规范使用原则,正在逐步完善之中。然而,在我们不知道规模多大,具体用在了哪里的情况下,公示和征集群众意见,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可能相信,公示中那406家商店是对平抑物价有贡献的,但是,这些企业申报过什么材料?申报条件如何?我们不甚明了。我们又不可能自行对企业进行审计,更不可能查证其有没有真正平价经营,那要我们对着这笔暧暧昧昧的“补贴奖金”能够说什么呢?除了大眼瞪小眼地看着“有关部门”大咧咧地发放,又能有何作为?(唐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