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0平以上大房子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24.06.2014 17:59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96706123“有事您说”热线反映,买了别墅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为啥同样买的是公寓,有的能公贷?有的却不能?
23日,市民陈先生反映,他在长清买了一套别墅,面积约400平米,一次性付款压力较大,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无法使用。
无独有偶,市民孙女士说,近期她在省城东部买了一套小公寓,想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也被告知没法用。“我朋友也买的公寓,为啥她的能公贷,我的不行呢?具体有何区别?”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有关工作人员说,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必须是具有70年产权的住宅,像200平米以上的住宅是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公寓能否贷款,要看其土地性质,是70年还是40年。虽然都叫公寓但本质上是不同的。”该工作人员说,70年产权的住宅公寓是可以公贷的。
济南房产业内人士分析,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一般指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为区别于普通住宅建筑,该类公寓明确为“居住公寓”。
商业金融业用地上配建的公寓明确为“商务公寓”,商业金融业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配建适量公寓,配建比例一般不超过建筑总量的35%。商务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土地性质来看,商务公寓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四五十年,相比居住用地要短,居住公寓的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70年。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用途栏应标明‘居住公寓’或‘商务公寓’。购房者要看清楚。”该人士提醒。(记者 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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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4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