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划红线 干部“随礼”不得超过工资的10%

14.07.2014  18:51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张明海) 7月11日,记者从蒲江县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该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多处做了细节规定,其中对干部“随礼”的数目做了明确规定:参加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操办者收到明显有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在组织或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升迁新居、子女出生等宴请事宜中,除婚宴和丧宴外,其他事宜宴请对象仅限于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注重社会影响,不得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设备;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受其财物。

通知》还规定,党政干部要签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县管干部要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承诺,其他人员向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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