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责任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29.06.2016  12:18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落实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上讲台情况将纳入其年度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把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党校、行政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在线平台和特色现场教学基地并用,搭建干部人人皆可参与的教育培训平台;通过坚持需求导向、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等,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落实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台账;在推进全员培训的同时, 要通过点名调训、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乡镇  (街道)党(工)委书记等重点对象的教育培训。其中,市、县党政班子成员每人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
        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基础保障方面,要优化师资队伍,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加强主体教材、精品课程开发利用等。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行政院校等主体班或其他专题班授课1次。
        意见还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严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运用情况,纳入干部选任工作督查内容。
        意见在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