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干部提拔副处须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05.02.2015  06:17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今年起,北京市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均须核实其个人事项申报信息。

  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拟提拔副处级须核实个人事项

  去年1月,中组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要求当年落实。按照中组部规定,领导干部须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像本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等信息,均被纳入须报告范围。

  去年,北京市对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干部人选,全面抽查核实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今年,北京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工作将突出体现“从严”精神,进一步发挥抽查核实在从严选拔、管理和监督干部中的作用,在干部选任中严格执行“凡提必核”。

  根据要求,从今年开始,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将实行“凡提必核”。

   干部不如实填报将不予提拔

  今年,北京还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核实结果还将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

   ■ 背景

  3干部申报不实被停止提拔

  去年以来,北京市委组织部已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开展了两种方式的抽查核实。首先是随机抽查,按5%的最高比例分级分类在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中开展。此外,还包括重点抽查,即根据干部考察、巡视、举报等工作需要,去年总共对500余名局处级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之后,将如何逐一核对?自去年以来,由北京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证监局等15个单位参与了对干部个人事项的抽查核实。这些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就抽查核实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进行查询,目前已对1万余名相关人员的房产、移居、持有股票基金期货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据了解,去年在个人事项信息的核查过程中,共有3名拟提拔干部人选被发现没有如实申报。他们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均被停止提拔任用。

   干部须报告哪些个人事项?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原标题:干部提拔副处须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编辑: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