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级别越高管理越严

05.05.2015  06:29

  晨报讯 上海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实施。日前,市委副书记应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该《规定》作了详细解读。

  记者:上海市委为何要制定实施《规定》?

  应勇:首先,这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市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刻认识到,坚持从严治党,重点要抓“关键少数”;抓“关键少数”,必须抓准突出问题;从严管领导干部、从严治吏,要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来当官。根据去年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上海巡视反馈意见和本市三批巡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上海实际,市委抓住“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决定制定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文件,旨在完善制度规范、严肃规矩纪律,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

  其次,从历史教训和借鉴国际经验来看,对官员亲属的从业行为作出规范很有必要。西方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行政官员不得用其在政府职位、官衔或权力等,诱使别人为自己或家属谋取私利。有的国家限制家属从事某些营利活动。

  记者: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状况,是否也是促使制定该规定的因素?

  应勇:是的。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警示我们,必须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进一步加以规范。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其实质是权钱交易。

  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是一种实际存在,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家两制、官商一体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份量。类似的问题上海也有所发现。可以说,尽管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不必然存在腐败,但却是导致腐败现象的最大原因之一,也是群众诟病的最大问题之一。

  正是因为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我们下定决心,制定出台这个《规定》。

  记者:《规定》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

  应勇:去年九、十月,上海市委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开始酝酿制订这份文件,至今已有8个月。在韩正同志的直接主持和组织下,市委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首先是对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根据中央精神深入研究。接着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着手调查摸底到制订文件,韩正同志先后主持召开了3次书记会、4次常委会、2次专题会、1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在去年底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活动中,他就文件制订逐一征求市委常委、副市长意见,统一思想。此后,又在多个场合对文件有关内容进一步介绍,不断形成共识。

  记者:《规定》 具体内容的制定主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有什么特点?

  应勇:一是重在守规矩抓落实。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将中央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一步加以细化规范和完善。

  二是体现重要干部重点管理。坚持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具体体现在: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明确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明确对于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总体上体现出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 对正局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 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

  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来界定“经商办企业”?

  应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我们对什么是经商办企业进行了界定,即指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不过,不包括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一般从业行为,这就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了。

  记者:在执行《规定》的同时,如何做好核查、督查和问责工作?

  应勇:《规定》明确,市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存在违反规定情况的领导干部,或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原标题:重点抓“关键少数”:级别越高管理越严)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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