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29.02.2016  18:37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4号令)的规定,我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5年度年度报告工作于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时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6月 30日。

二、提交年度报告范围:凡在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应提交2015年度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登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登陆四川省工商局网(网址:http://www.scaic.gov.cn)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栏目,输入本机构的注册号和登陆密码登陆。

(二)填报、按照提示填报年度报告,并将审计报告、许可文件上传。

(三)报送、通过预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陆四川省工商局网下载《年度报告书》,将打印好的《年度报告书》、《审计报告》(原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上一年度的业务报告、主体资格公证文书、审批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带到成都市永兴巷15号212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

四、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