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委第二轮常规巡视市州主要整改情况通报

02.06.2016  12:29

  2015年8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对宜宾、攀枝花、德阳、广安、泸州等市进行了常规巡视,巡视意见反馈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围绕普遍存在的“管党治党不够严格、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重点领域、关键部门问题仍然突出,选人用人问题依然存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认真对照分析和反思,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和问题线索立案188件,给予党纪处分222人,给予组织处理106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21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4份,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现将上述5市巡视整改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宜宾市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突出三个方面问题整治

  宜宾市将整改工作细化分解为25项整改任务,制定87条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针对反馈的“滥发奖金补贴、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查处9个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项目,清退资金20.8万元,组织处理12人,党政纪处分11人。查处收送红包礼金案件38件,处理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重点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行动。全市187名干部主动上交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263.17万元。针对反馈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公安系统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整改不作为问题363件、乱作为问题2件、慢作为问题502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50人次。国土、住建系统在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清单。国土系统开展2013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住建系统建立审批监管制度,对行政审批科(股)长岗位实行5年一轮岗制度。针对反馈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开展“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专项整治、干部选任工作专项检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制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指导意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健全选人用人风险防控机制,列出负面清单20余项。

   二、攀枝花市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攀枝花市根据反馈问题制定70条整改举措,开展8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实不力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编制落实主体责任提示手册。出台责任追究办法,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15个、党员干部和纪检干部21人,通报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针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问题:立案查办典型案件47件,办结巡视组反馈有关问题线索45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12起典型案件;在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10起典型案件。针对“三超两乱较突出、一些重要岗位干部任用反映强烈、一些村社干部选举存在拉票贿选行为”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职数预审制,规范机构编制和职数设置。调整执行力不强、工作不得力的1个“软班子”和15名干部。对“说情风”盛行的地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排查“拉票贿选”信访反映,对问题反映属实的干部依纪依规处理。

   三、德阳市明确整改重点,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改

  德阳市将整改工作分解为15项整改任务,制定54项整改措施,突出抓好三个方面整改工作。针对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一诺三清”廉政制度并在全市推行。制定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办法。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38种问责行为。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处典型问题7个,元旦春节期间公开曝光7起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60件。严肃查处6名县级干部“四风”方面的典型问题和4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对26名不作为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免职降职处理。针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县级干部人选“凡提必查”,对2名县级领导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和党内警告处分。开展“三超两乱”集中整治,全部消化科级以上超职数配备干部。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对多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或撤销违规晋升职务处理。

   四、广安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广安市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努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效果。针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的案件仍易发多发”问题:加大对住建、国土等重点领域、关键部门腐败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8月以来,全市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28件,党纪政纪处分2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全市对换届以来民生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普查。梳理出8大类新农合报账整改事项,发出督查意见书6份,约谈25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通报批评15家医疗机构。对2014年、2015年全市村级道路修建情况进行排查,纠正问题25起。针对“顶风违纪时有发生和官僚作风层层显现”等问题:调整17个领导班子和21名不称职干部。查处庸懒散浮拖16人、乡镇“走读”干部39人。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典型案件37件,公开通报曝光8件。

   五、泸州市落实责任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

  泸州市针对反馈问题制定13个具体整改方案和6个专项整治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问题整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严重”问题:查处围标串标项目2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6家涉案企业。查处擅自调规项目55个,督促66个项目完善施工许可。对4个规避招标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查处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失职渎职案件23件、处分23人。针对“土地出让中存在非法利益输送”问题:查处相关案件7件8人。市本级收回返还企业土地出让收入1.19亿元;2宗应收取违约金土地进入司法程序。收回7宗28.21公顷闲置土地;督促3家违规用地企业整改;追缴容积率调整、规划用途变更出让金5宗1.156亿元。针对“群众对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问题: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住户11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6046人,查处典型案件153件172人。批评教育1875人,诫勉谈话908人。专项整治执法部门作风问题,已查处21件21人,通报10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