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时要讲好“四话”

16.06.2015  13:18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经常进行联组审议或者分组审议,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以便科学、民主地作出决议决定,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高低,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权威和形象。笔者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要讲好“四话”。   一讲真实话。习近平指出,“讲真话是一个领导干部真理在身、正义在手和有公心、有正气的重要体现”。因此,不说假话、空话、套话,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基本要求。从权力来源看,人大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应为民建言、为民理政、为民服务;从相互关系看,政府、法院、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没有必要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以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视察调研之中、平时工作之中、与代表和群众联系交流之中掌握了解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表达出来,不能放弃监督的权力和义务不说,不能因为与某某部门负责人是熟人是朋友而轻说,更为能为了曲意讨好而假说。   二讲公正话。“一府两院”工作,既有成绩经验,也有缺点不足,这是客观事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用全面、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既不一味评功摆好,也不刻意挑刺找茬。用全面的眼光看问题,不以偏概全;用辩证的眼光看问题,不形而上学;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拈过拿错。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重大节、看主流,该肯定的充分肯定,该鼓励的积极鼓励,该批评的如实批评,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三讲有用话。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指出某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容易,指出如何解决问题较难。审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精心备好“会外之课”。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研读相关报告,有的放矢地发言,既要避免牢骚式的发泄,也要避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建议,增强发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言中应指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原因,找到扬长避短、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带给“一府两院”以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在“把脉”的基础上开出“处方”,对促进问题解决起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作用。   四讲暖心话。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推进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注意技巧,让被监督者乐意接受,避免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情况发生,收到监督成效的最大化。态度上要诚肯,不掺杂私心、私利、私愤,不搞人身攻击,多用同志式朋友式的商量语气,不用高高在上的命令语气。方式上要灵活,对不便于在审议会上直接表达的某些意见,可以在会下与“一府两院”负责人私下交流,也可以通过书面发言的形式表达。角度上要转换,既要理直气壮地站在人民的角度进行监督审议发言,又要将心比心地站在被监督者角度去思考问题,以一分为二的辩证观看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出智出力同共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