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常委会会议:三省联动 只为一江清水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随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脚步层层推进,《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今日提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作为全国流域保护省级协同立法的开篇之作,《条例(草案)》开全国之先河。
“我家住在赤水河边上,赤水河好了我就好,赤水河不好我们也就不好了”,在得知与自己休戚与共的“母亲河”即将有一部量身定做的《条例(草案)》时,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柏杨坝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赞满怀热情地这么讲着。
赤水河流域保护省级协同立法 开全国之先河
赤水河是一条“英雄河”,红军“四渡赤水”的故事耳熟能详;赤水河也是一条“美酒河”,自古盛产佳酿,蜚声海内外;赤水河还是一条“美景河”,它是长江上游唯一没有拦河建筑物的一级支流,是国家级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全长约436.5公里的赤水河,流经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共4个设区的市,流域总面积约2.04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共有居民500多万人。其中,赤水河在四川境内长约229公里,流域面积约6101平方公里,现有居民157万人,四川与贵州省共界河段长约184公里。
“河的右岸排污污染,河的左岸看着干着急,因为‘管不着’”,身在赤水河沿岸城市的环保工作者常有这样的感受。
云、贵、川三省协同尝试早有基础。近年来,三省就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制定了相关规划、签订了相关协议。早在2018年,三省政府达成共识,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率先在长江流域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使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不同,管理体制、保护方式、产业布局以及执法标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仍然较为突出。
2019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来四川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强调,四川省要坚持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的治理思路,加大同上游省份的协作力度,努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的治理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也指出:要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支持川滇黔等跨省毗邻地区建立协同开放发展机制。
“制定《条例》,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实现云、贵、川三省分别制定的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在内容上既统一又各具特色,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全要素、全流域横向立法体系,有利于加强省际沟通和区域协作,有利于统筹开展流域保护管理工作,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因分省分段治理方式不统一、不协调带来的系列难点问题。”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说。
2020年3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工作方案》,赤水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一部广开言路的《条例》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经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克服了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立法起草阶段即从四川合江起逆河上溯,沿河调研每一县(市、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调研组赴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以及我省泸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学习借鉴贵州省保护赤水河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不仅如此,立法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联系世界自然基金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并赴云南、四川走访调研,成员单位先后赴贵州省毕节市和云南省昭通市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集聚大家的智慧搞好立法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梁伟华表示。
5月22日,省人大选取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条备受关注的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0名听证陈述人、12名听证旁听人,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广开言路,开门立法。
“目前当地乡镇基本实现垃圾回收和雨污分流并进行集中处理,但农村基本空白。现在赤水河边上的村落基本人口都在二千至五千人左右,污水是直排,垃圾是掩耳盗铃式处理,都靠洪水往下游消化。”张赞说:“能否在实施过程中将粪便和洗涤污水分开,利于粪便回收用于农业的再利用,既保护了土壤,又提高了农产品品质,还降低了处理成本。”
他建议,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应当尽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记者在《条例(草案)》送审稿中看到,由于条款中的标准与我省水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存在差距,已经按照从严管控的要求,将该条款修改为“应当建设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在为期十年的禁渔期中,要特别注意贪婪的可视锚鱼成为新型的捕鱼方式。”省人大代表、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下坝村党总支书记费小春介绍,可视锚鱼竿使用一根鱼竿和一个鱼钩,本《条例(草案)》中禁止使用多根鱼竿或者多个鱼钩垂钓,造成误解为一根鱼竿和一个鱼钩就可以垂钓。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相抵触。
而在草案中,第五十七条第五款已经修改为“禁止使用带水生动物探测装置的钓具或者炸鱼、毒鱼、电鱼、单人多鱼竿多鱼钩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省人大以网络、书面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6次,共征求到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泸州市级有关部门、赤水河流域有关县和部分乡镇、人大代表、相关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340余条,采纳230余条。
省级协同立法的开篇之作
为了达到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内容基本统一、施行基本统一的目标,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云南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书面征求两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云南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反馈修改意见建议3条和15条,两省对《条例(草案)》中涉及区域协同的内容均无意见。结合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立法起草小组经过10余次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八章七十四条,分为总则、区域协同、流域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文化保护与传承、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创制性的设立了“区域协同”专章,在共商管理体制、共制流域规划、共推产业发展、共建基础设施、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执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共抓战略机遇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
相关人员介绍,过去三省间联动不足,未形成长效态势,在赤水河流域保护上仍然“各自为政”,此次《条例(草案)》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长制湖长制写进条款,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也因此“四川第一次有了赤水河省级河长’”。
此外,《条例(草案)》参考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精简了规划的种类和制定层级,体现了统一规划原则,突出了流域特色。
在征求意见阶段,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二级调研员王绍麟就曾提到,“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而民族文化、航运文化、盐运文化、红色文化、白酒文化、竹文化等包含但不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因此,《条例(草案)》突出红色文化等流域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针对我省赤水河流域特色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特点,创制性设置了非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
同时,考虑到我省赤水河流域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加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特别是密切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的审议情况,体现“不抵触、能互补、有创新、可操作”的特点。
在梁伟华看来,“探索建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法治保障,能有效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
三省联动,只为一江清水。闻名遐迩的赤水河,将在新时代翻开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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