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04.12.2015  11:22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在成都召开,会期预计5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四川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其他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