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54%左右

26.12.2016  17:05
  12月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城乡统筹发展、城镇化体制机制五方面明确了到2020年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8%左右,基本完成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城镇失业人员、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1次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分别达90%、98%、23%以上。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基本形成“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30%,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城市绿地率达38%,城市燃气普及率、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0%、95%、92%、90%、90%以上。
  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绝对贫困全面消除。累计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70万户左右,公路通村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依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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