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一男子帮忙催收欠款捅伤他人 被判刑三年

08.10.2014  19:20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杨晓江)10月8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获悉,日前顺庆区法院审结一起案子,一男子在帮人催收欠款的过程中伤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4年5月6日晚,唐某受李某的邀约去帮蒲某找王某催收欠款,唐某又邀约了其他人,一起来到南充市开发区果城花都歌城附近,找到王某后要求还钱。当晚11时许,蒲某也来到歌城附近,与王某协商还款一事。在协商过程中,唐某认为王某态度生硬,对其殴打,随后双方发生打斗。唐某李某等人对王某拳打脚踢,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王某捅了一刀,王某迅速跑离现场,唐某等人在后追撵,至马路对面将王某追上后,唐某用折叠刀又连续伤害王某。

  经法医鉴定,王某膀胱因外伤后破裂,损失程度为重二级。唐某案发后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由于唐某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