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物上公交该不该“扯货票”?

12.08.2014  11:21

        记者携1.1米高的饮水机乘车实地体验

        本报讯(李梅记者段玉清)8月7日,一则《资阳坐公交要收“货钱”?》的网帖引发不少资阳市民的关注。根据网友向本报民情热线爆料,8月7日早上7时左右,资阳3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由于背了一个装满莴笋的背篓,被司机要求多交2元的“货票钱”。

        8月8日13时30分,在资阳市雁江区南门口公交车站,记者将一台长宽均为0.35米,高为1.1米的饮水机搬上3路公交车。按正常收费标准,记者投币2元,司机没有要求补交“货票钱”。下午2时左右,在雁江区静苑小区,记者又将饮水机搬上了10路公交车,司机同样没有要求补交“货票钱”。

        每天早上,宝台镇不少菜农挑担进城卖菜,坐公交是他们最常用的交通方式。“司机经常会向挑担的人要1元或2元的货费。”宝台镇飞虹村一位黎姓村民表示。“公交车本来空间就不大,挑菜上车就会少载许多乘客,司机加收货钱也能够理解。”一位吴姓市民说,早晨坐公交经常遇到司机向菜农加收货钱的情况。

        “扯货票”的行为到底合不合理?资阳一名公交司机表示:“按相关规定,如果货物重、占用位置宽就要‘扯货票’,货票一般不超过一位乘客的票钱。”对此,资阳市公交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允许“扯货票”。

        “虽然目前资阳尚无相关明文规定,但货物挤占了乘客空间,适当收货费是合理行为,这一情况在我省其他市州也普遍存在。”资阳市运输管理局局长刘庆玖解释,“货费收取范围仅限于达到一定重量的农产品、大宗物件,一般乘客携带的小背篓、大箱包、小件物品不收费。”但如何界定和如何收费还有待明确。

        资阳市4150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宁也表示,“扯货票”行为属于合理的行业规定,但“希望能出台相应的明文规定”。

        两市公交车收“货钱”有章可循

        武汉市:

        根据2013年实行的《武汉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轮渡乘坐规则》第六条规定,单件重量不足20公斤或单件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可免费携带。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不足50公斤,或单件面积超过0.3平方米不足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按相应的同程票价付费。

        广州市:

        2009年起实施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第九条规定,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在1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02立方米以下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物品重量在10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02立方米以上0.05立方米以下的,应加投一人车费。重量在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05立方米以上0.1立方米以下的,应加投两人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