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近日,四川省德阳市出台《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办法》。《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政企银合作,帮助企业破解融资瓶颈、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此举措也充分调动了全市各类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加快发展。
根据《办法》,企业可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奖励标准共有六类。一是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或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具体奖励标准为: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四川证监局递交上市申请的奖励3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奖励7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再按实际融资额的3‰进行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含)。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的奖励不分阶段,上市成功后,按实际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含)。二是本市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向大股东增发)实现再融资,按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含)。三是本市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50万元奖励。四是本市企业成功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5万元奖励。五是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根据新增融资额参照上市企业再融资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六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按发债融资额×1‰给予奖励(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奖励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所有奖励项目均不重复享受。
从市金融办了解,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本市企业,应在每年的9月30日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的县(市、区)金融办报送奖励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附件;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复审;市级企业直接向市金融办申报;市金融办汇总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负责奖励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3年内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可按本办法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