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食药监管部门举行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

22.06.2014  21:29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李丹)6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组织了10余名市民代表参观成都本地的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现场,了解食品质量控制相关知识和流程。

开放日活动当天,市民代表参观了该公司火锅底料的生产车间和产品原料及成品出厂检验的流程,了解了企业在食品安全管控方面的措施,并与企业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座谈。

截至6月22日,为期13天的“2014四川省、成都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圆满落下帷幕。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从6月10日正式启动,期间全省各地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这一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在“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中,成都市选择了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百姓的主题:征集市民代表走进调味品生产企业,了解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深入社区,普及注水肉、病害肉的辨别知识,让消费者更为清醒和理性的购买放心猪肉;启动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试点。据统计,6月10—20日,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成都市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中心累计受理食品类咨询122件,投诉举报237件,比之前一周同比增加30%。

【典型案例】

  6月2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今年第3次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两起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月2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 “成都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市场的经营户经营的远洋腐竹、散装竹荪、康源腐竹、黄筒荪、筒荪进行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15批次,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8批次样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率50%。该市场涉案经营户共7家(已作另案处理),在调查中发现7家经营户索证索票均不齐。成都市食药监局于3月13日向该公司经营户下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以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成都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应有的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对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药监管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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