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食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29.12.2016  20:38

12月,《内江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江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是对具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食品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予以公示:一是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刑罚的;三是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四是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五是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内江市局将定期组织集中公布不良记录“黑名单”,公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公示的内容包括: 食品、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名称、涉及的产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罚、公示期限等信息。期限届满时,企业提出申请,由负责报送不良记录“黑名单”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核查后才能解除,而再次出现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则重新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再次公示。同时,不良记录“黑名单”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内江市局定期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以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形成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