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落马让教育局长受惊 退缴赃款

21.08.2014  11:55

王成龙 四川法制报记者 胥辉 文/图

  辩护律师: 王和金收受贿赂和将受贿款项退还当事人和上交组织是2011年,而王和金发案时间是2014年,因此属于主动上交,且没有实际侵占,属于有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

  检方驳斥: 绵阳市反贪局在办理2011年落马的绵阳市副市长“廖明案”时,牵连查出王和金犯有受贿罪。王和金是在得知东窗事发后,才退还和上缴的赃款。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和金在时任绵阳教育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方160万元和手表、名酒等贵重物品,并在项目中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绵阳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教投公司)系列腐败案昨(20)日开庭。绵阳中学前校长、绵阳教育局原局长兼教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和金出庭受审。

   王和金涉嫌两项受贿指控,检方称其共计受贿160万元,“宝珀”手表一只,8瓶30年茅台。

  王和金当庭认罪,但请求法庭考虑自己案发前2年多,已将所涉160万受贿金额分几次退还当事人和上交组织(市纪委)的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他说,当时主动退回或上交受贿款,是因为当时绵阳市原副市长廖明贪腐落马,看到了政府打击腐败的决心,自己有很大心理压力。

起诉书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60万

   据检方指控,2011年春节前,王和金利用其担任教投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为四川应得房地产公司在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廖应德现金100万,用于购买海南琼海市商品房一套,余款予以存放。不过,王和金又分别于当年5月、6月份,分两次将100万退还给了廖应德。

     2011年3月,王和金再以职务之便,收取耀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光耀现金60万元,及“宝珀”手表一只,30年茅台一件(8瓶)。尔后,又在当年7月14日,主动到绵阳市纪委交代其收贺光耀60万元现金,及手表一只的情况,并将60万元现金上缴。

   两个行贿人廖应德、贺光耀均为教投公司负责的绵阳教育园区项目的承建商。2014年3月17日,王和金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日被依法逮捕。5月29日,绵阳市检察院正式受理此案。

王和金辩称:受“廖明案”影响退还贿款

    对于检方的受贿指控,王和金承认受贿事实,表示认罪。但请求法庭考虑到他有退还、以及主动上缴受贿款项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王和金的辩护律师称,王和金收受贿赂和将受贿款项退还当事人和上交组织是2011年,而王和金发案时间是2014年,也就是说王和金当时并不是在纪检部门的查案压力下才被动退还上交受贿款项,属于主动上交,且没有实际侵占,属于有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

   王和金同时为自己辩称,因为教育园区项目是采用的BT模式(注: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自己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利,项目招标,自己也只是9个投票人之一。

   对于自己当时主动退还受贿款项的原因,王和金说,当年5月,时任绵阳市副市长廖明因受贿落马,让自己感到压力,于是决定退还这些受贿款项,但廖应德的100万退了,而贺光耀的60万却怎么也退不出去,对方不接,于是主动到市纪委说明了情况,并将这60万上缴。

公诉人回应:东窗事发后退还的赃款

   公诉人称,王和金在收取了这笔现金后,在海南省琼海市花82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剩余的钱存放到女儿家中的保险柜里。

   公诉人提到,绵阳市反贪局在办理另一起案子时,在询问廖应德过程中,查出王和金犯有受贿罪。据四川法制报记者查证,公诉人所指的“另一起”案件,是2011年落马的绵阳市副市长“廖明案”。王和金是在得知东窗事发后,先向廖应德退还了40万元的赃款,后又找资金将剩余的款项补齐退还廖应德。而在退还贺光耀60万时,贺光耀一直不出面。在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时,王和金将60万元赃款上交。

   同时,王和金并没有自首情节,他是在自家小区被带走的。

   根据法院提供的情况通报,王和金案发的直接原因是今年3月,绵阳市检察院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绵阳市教育园区建设中存在问题,随后便对教投公司前后三任董事长王和金、邱兴元、兰继坤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另两名涉嫌受贿的原董事长邱兴元、兰继坤也将于本月21日、22日分别接受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