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徽和62市(镇)成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05.02.2015  06:17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赵超、安蓓)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有关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据了解,试点自2014年底前开始,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试点地区将享受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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