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采取“四条措施”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17.04.2015  00:28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开发系列政策,力争完成4.5万人减贫任务,德阳市采取“四条措施”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一是推进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落地生根。  进一步推进扶贫民生工程考核、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六大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有机统一、权责明晰的“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工作机制,强化县级政府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动态监测、日常监管等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和“双联双帮”活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机制。确保改革创新取得实效。

二是瞄准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  重点推进丘陵五个连片贫困地区和平坝插花贫困村的扶贫开发,集中力量实施“五大扶贫工程”和12项重点工作,推动扶贫资源精准配置到贫困区域;因户施策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制定差异化的帮扶措施,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到户扶持力度,实现扶贫措施、帮扶责任人精准到村到户,减贫任务、脱贫结果精准到户到人,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进出有据。

三是巩固提升大扶贫开发工作格局。  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继续统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市、区)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发挥专项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把水利、交通、生态、旅游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公共服务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统筹资源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扶贫开发;鼓励支持专合组织、农村能人参与实施扶贫项目,带动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开展10.17扶贫日宣传活动和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公益活动。

四是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进一步健全制度监管、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管、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公开公示制,重大项目的实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贫困村贫困户的实施主体作用,组织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公示公告项目资金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和稽察审计监督,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验收和考核,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各县(市、区)工作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