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督管理

21.02.2014  10:59

  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广安市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管理工作。

  一、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的认识  。近几年以来,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维护良好的农资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认识不够,管理监督措施还没完全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行为仍然存在,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全市农业部门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农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上来,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秩序,增强农资市场活力,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全市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条件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关,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和末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擅自经营种子的行为,严查未经审定品种和未获引种许可的乱推乱引行为;依照国家和省《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基层农药经销网点,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对末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擅自经营农药和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联合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国家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肥料登记管理管理,严查肥料登记手续和登记资料,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肥料的行为和借用、伪造、涂改肥料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全市农业部门从现在开始对农资市场进行为期4个月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大种子、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当地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种子方面,开展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套购、制假售假、更换审定名称、品种名称标注混乱、虚假广告宣传、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违法行为。农药方面,搞好“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狠抓农药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做好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和农药经营备案制管理等具体工作加大对销售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假冒登记证、标签超范围以及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国家已公布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如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复配制剂等。肥料方面,加强对乡镇、村零售店复混肥、配方肥等产品的检查,认真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生产复混肥、配方肥和超区域销售配方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省外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销售的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销售。 

  四、强化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等。 

  五、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全市农业部门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加强杀鼠剂定点销售单位和杀鼠剂原液的管理,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的行为,加大鼠药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严惩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全市农业部门要针对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政府招标采购的农资产品的抽检全覆盖。做好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启动处罚程序。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件。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对于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实行挂牌督办。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法的现象。

  (覃仁贵  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