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地方债总体超10万亿 市级欠债最多

30.12.2013  18:43

统计局今天公布《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下简称《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 亿元。

其中,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 780.84 亿元、48 434.61 亿元、39573.60 亿元和3070.12 亿元。市级欠债规模最大。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 755.54 亿元、30 913.38 亿元、17 761.87 亿元。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 252.45 亿元、12 146.30亿元和11 658.67 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 188.77 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7 806.13 亿元,占86.77%。

其中,用于土地收储债务形成大量土地储备资产,审计抽查的34个重点城市2本级截至2013 年6月底储备土地16.02万公顷;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仅形成了相应资产,而且大多有较好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 年7 月至12 月、2014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3和21.89%,2015年、2016 年和2017 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 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