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泸州市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经费管理新政策的宣传。泸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收到《实施意见》后,立即从多个渠道向各区县(园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发送了该文件,促进项目单位尽快了解和把握科研经费管理新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泸州市承担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园区)科技局要认真清理本区域内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的单位,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按文件要求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积极落实项目单位法人责任。
三是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与管理重要提示》。该提示将省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重点和难点都进行了系统归纳,方便项目单位把握经费管理重点。要求项目单位认真阅读和学习该重要提示后,作出加强经费核算与管理的书面承诺。
四是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好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准备验收工作,注意遵照《实施意见》中有关要求执行,运用好政策,促进顺利通过验收,并积极协调和处理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