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1.08.2014  14:05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改革措施,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影响深远。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并结合自身实际,在坚持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的前提下,在全省率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先行推进。

具体措施:一是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编办、财政、住建、农业、林业、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联系会议的召集人,市编办、财政、住建、农业、林业、法制办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推进不动产涉及的各部门职责整合等工作。三是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和职责。整合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机构管理上隶属市国土资源局,人员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由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逐步合并划转,暂不增加编制,待《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正式开展登记业务。做好新旧体制衔接,确保方便群众和秩序稳定。

下一步工作安排:加快建设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加快推进试点,加强监管指导,总结经验,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流程;明确事权划分,建立“登管分离”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统一登记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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