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03.02.2015  13:45
核心提示:设立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安排增量”的思路,集中目前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近日,成都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印发《关于放大财政资金、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意见》,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是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各方联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机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设立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安排增量”的思路,集中目前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是整合壮大全市担保体系。通过“依托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改造、区(市)县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自身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重组、区(市)县政府对本地区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资”三种方式,围绕壮大区(市)县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的目标。

四是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遵循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微企业共担风险的原则,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补偿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鼓励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014年,市财政已拨付资金0.63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五是创立“财政、园区、银行一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行政服务的增信作用,采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缴纳互助保证金的方式,创立“财政、园区、银行一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通过与银行合作,主要帮助该市产业园区内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但抵押担保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取得1年期以内,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

六是设立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市财政出资设立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为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不审批或办理贷款业务,由管理机构委托银行发放应急周转金。应急周转金的使用需提供有效保证,包括签约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出口退税质押。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期限3个月以内。2014年,市财政已拨付资金1亿元设立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

七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牵头,整合政府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和电力企业掌握的企业信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重点吸收科技型、成长型、就业型中小微企业入库。企业信息库系统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信息的收集、发布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