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深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05.02.2016  16:58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参保缴费意识的提升,老百姓关于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呼声越来越高。“你好,国家什么时候会出台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以前条件不好,现在有条件了,又办不了”、“同志啊,我过去参保后中断了几年,现在50多岁了,但参保又没满15年,到龄后退不了休、领不了钱,可怎么办”……类似问题,从事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同志想必都耳熟能详了。为了回应民众殷切期盼,切实为民、利民,按照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的相关政策,德阳市多措并举,于2015年12月起,在全市深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一是坚持民生导向,紧扣“为民服务”主线。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以及12333服务热线等平台,搞好政策宣传,主动引导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依法有序补缴;开通微信公众号,详解补缴政策,特别是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补缴时间、范围及缴费标准等,制作专题栏目,深入解析;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等,收集用人单位、群众意见反馈,认真倾听群众声音。

二是实现“三个统一”,确保经办规范有序。 统一了业务经办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均由负责办理社保登记的科(股)室具体进行经办,科(股)室负责人为复核人,确保权责清晰一致;统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工、原计划内招收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三类人员的补缴业务操作规范,实现补缴业务经办流程标准化;统一制作了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补费申请书及补缴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实现补缴业务文书制式化。

三是监控“三个节点”,防止政策“走样变形”。 事前有审查,初审资料由经办人、复核人、稽核部门及局领导四个环节确认后,市局方予受理,资料不全或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予以退回;事中有控制,依托金保系统,开发专门补缴模块,将整个补缴业务经办链纳于信息系统,实现“体内循环”,并设立复核岗位,分离经办和复核权限;事后有监管,建立补缴业务台账,定期将系统数据、台账数据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每笔业务“可追踪、可溯源、可问责”,并对办理补缴的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截止2016年1月底,全市已为23名群众办理了补缴业务,其中:单位职工20人,个体参保人员3人;涉及补缴金额共44690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