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举办贯彻实施新《消法》座谈会

03.06.2014  10:24

5月29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举办贯彻实施新《消法》座谈会。市工商局、市中院、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市旅游协会、市餐饮同业公会、市零售商协会、市农贸市场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市消协新聘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议书和根据新《消法》修订的《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八条公约”中“不禁止自带酒水、不设置最低消费”的内容引人关注。

在会上,成都市消协宣布了《关于聘任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的决定》,并向新当选的20名咨询专家和30名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及工作证书。通报了贯彻实施新《消法》的基本情况及消费维权方面的新动向。据统计,近两个半月来,成都市大多数商家都能够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履行义务,没有出现投诉大量增长的情况。在网络购物方面,网络经营者较好地执行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网络购物咨询投诉情况平稳。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维权争议,如消费者网购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退回过程中商品损坏,经营者、快递服务者、消费者三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另外,由于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及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汽车和移动电话质量问题的投诉咨询量明显增多,汽车质量问题咨询量近4000余次,占全部咨询量的30%左右,环比增长了20%;移动电话质量投诉685件,环比增长46%。下一步,成都市消协将进一步开展“加强新《消法》的宣传贯彻”、“金融行业消费者评议”、“筹建3·15消费者服务网站”等创新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