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在广元市检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
| |
会议现场 |
本网讯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广元市剑门蜀道、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保护管理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踏勘、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先后深入到入千佛崖、剑门关、翠云廊、白龙湖等地,就风景名胜区的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及形象宣传等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广元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规划管理、资源保护、形象宣传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一是管理机构设置科学,管理权责明晰。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风景区统一规划管理,辖区内的青川县、利州区白龙湖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规划管理事宜。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充足,工作保障到位。二是管理制度健全。剑门蜀道、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全部纳入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保证了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性。三是规划体系基本完善。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已批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审查,即将正式批复。四是规划管理基本到位。未发现《风景名胜区条例》明令禁止的侵占风景区用地、开山采石、毁坏古树名木等活动。风景区核心景区得到了严格保护。五是日常监管到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参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模式,组织市内风景区管理机构交叉检查的方法值得借鉴。六是风景名胜资源保存完好。历史、山岳、岩洞、湖泊、特殊地貌、民俗风情等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七是形象宣传手段多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知名度不断提升。
检查组对广元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同绵阳市、德阳市建立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市级联席会议机制,会同甘肃省陇南市建立保护白龙湖水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要完善总体规划和控详规体系,及时对已有的规划进行修编;三是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四是要加强宣传,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和标志、标徽的正确使用,提升公众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认知度;五是要加强风景区范围内原著居民的管理,严格管控农房建设等活动。(广元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