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新十二大入户政策办理及前置条件详解

19.12.2014  04:28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