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落实公告和备案制度

26.11.2015  02:27

达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落实公告和备案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市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公告和备案。

      一、部门(单位)自政府采购合同签定之日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外,还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二、合同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及中标(成交)产品清单等。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告。

三、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加强监督,采购人未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