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政府部门年内全部开通政务微博

17.12.2013  13:10

  本网讯  (据四川在线消息)  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我省将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业务,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涉及重点工作部门   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意见》提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根据重要会议内容、政府的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引导舆论的需要等,及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市(州)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方面,将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询业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重要政务活动24小时内上网公开   《意见》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同时,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提高领导信箱办理答复水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在线访谈类栏目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意见》要求,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2013年内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重要政策出台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确解读   《意见》要求,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   重要政策出台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