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求今年内省、市政府部门全部开通政务微博

16.12.2013  18:45

今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我省将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业务,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涉及重点工作部门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意见》提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省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根据重要会议内容、政府的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引导舆论的需要等,及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市(州)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方面,将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询业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热线电话、96196政务服务热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等的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重要政务活动 24小时内上网公开

在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方面,《意见》规定,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同时,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提高领导信箱办理答复水平,增强政策解读、公众问答、舆情回应、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在线访谈类栏目建设,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制订访谈计划,做好预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访谈实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同时 ,《意见》要求,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2013年内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 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重要政策出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确解读

意见》要求,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同时,行政机关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即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

重要政策出台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沟通协调方面,建立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四川省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

意见》还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应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公开。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记者胡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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