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提高薪酬待遇 留住优秀乡村教师

18.01.2017  07:32

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困局。近日,《遂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从薪酬待遇、交流轮岗、培训体系等多方面切入,全方位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的待遇保障是确保优秀乡村教师“留得住”的关键。《办法》首先划定了两个硬性指标,区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际缴纳水平。同时,明确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流动下沉,也是遂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按照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设计,遂宁将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同时,遂宁还积极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明确,遂宁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均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1年至2年支教或从教经历。

练好内功,提升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是确保“教得好”的关键。《办法》明确,全体乡村教师和校长每学年需完成至少90学时培训,教育部门还将引导支持40岁以下乡村教师,在所教学科外选修一门其他学科,并取得合格证书,选修情况将纳入教师技术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