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局开全市性会议不得超2天
市财政局发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5项经费管理办法;首次为会期设限,二三类会议不得超两天
昨日是节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财政局在一日之内,密集发布5项经费管理办法,包括《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并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这5项规定,围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外宾接待经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具体内容看,北京的各项标准没有突破财政部的规定,多数是在一些细节上进行了细化。但北京会议费、差旅费等的规定中,关于伙食费设定了上限,不能调剂使用。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表示,这是整治公款吃喝的一项重要举措。
■ 释疑
5项规定为何密集出台
昨日,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表示,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和外宾接待经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此次出台这些规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
此前,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在规范市级部门行政经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如此,韩杰表示,北京也存在公务活动审批流程不完善、经费标准不细、报销审查不严等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不利于遏制奢侈浪费之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经费管理,在中央相关指导性文件出台后,北京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这些办法自发布起实施。由于都是同类的经费管理,因此集中在一天发布。
关键词
会议费
伙食费最高150元不得调剂
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北京现行的两类会议细化为三类,并且首次规定了各类会议的会期。
类型 由两类会议细化为三类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表示,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三类会议则是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
办法要求建立会议审批制度,所有会议都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下年度预算。一类会议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二类会议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三类会议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会期 首次规定“会议开几天”
每种会议开多少天?此次规定予以明确。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同时,各单位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或使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等内部资源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此次还新设定了标准,即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单位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
费用 最高标准为550元/天
办法明确,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住宿费方面,一二类会议每天不超过300元,三类会议每天不超过240元;伙食费方面,一二类会议每天不超过150元,三类会议每天不超过130元。
韩杰表示,和全国规定的伙食费也可以调剂使用所不同,北京规定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有效遏制会议活动中餐饮消费。
同时,此次规定会议费总额为一二类会议550元/天;三类会议450元/一天,提高了标准。韩杰表示,现行会议费支出标准制定于2009年,与当前市场价格特别是服务业价格相比明显滞后,实质上降低了制度的操作性,甚至可能产生向下级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的现象。在中央文件出台后,本着“同城同价”的原则,参照中央机关会议费标准对会议费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
此外,办法规定,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6种违规行为将追责。
关键词
因公出国经费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市财政局昨天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外行程须严格按照批准日程开展,出访团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
通知称,今年起,财政、外事部门要建立因公出国团组、经费联动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展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严禁为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和持用普通护照的团组和个人核销出访费用。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管理办法还要求,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针对因公出国的交通工具和住宿,管理办法也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出访团组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住宿方面,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