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25.10.2013  16:32

        2008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宜宾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通过几年不断深化,现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和困难。为切实摸清家底,增添措施,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近段时间以来,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门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简要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调查,共调查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43个,涉及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含其他事项)项目344项(其中,行政审批207项,公共服务87项,初审转报46项,其他4项)、405个小项。43个部门中,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运管局等4个部门已专门成立行政审批科,占比9.3%;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国税局等10个部门行政审批科科长或副科长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定期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坐班,占比23.25%;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等25个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为行政审批科科长或副科长,占比58.68%。

    在405个小项中,受理、审批、制证、发证等全过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209项,占总项目的51.6%;窗口受理的转回部门其他科室审批、制证的196项,占总项目数的48.4%;授权行政审批科科长签批的196项,占总项目数的48.4%;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的136项,占总项目数的33.58%。

        二、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市级部门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并突出表现在以下具体方面:

    一是即办件设置不规范。一些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评估的项目设置为即办件,如市水务局行政审批项目,摸底调查中多数需现场勘查,但多数却设置为即办件。

    二是窗口首席代表选派参差不齐。有的窗口首席代表为单位分管领导,有的为行政审批科科长,有的为行政审批科副科长,有的为窗口工作人员;有的窗口首席代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有的未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

    三是项目实施办法与实际办理情况不一致。有的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办法,其受理、审批、制证办证等全过程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但具体实施情况却不一致,存在体外循环。

    四是窗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亟待提升。目前,常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中,临时聘用及其他人员占38.98%,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且普遍存在工作压力大、与所在单位联系困难、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

    三、对策措施

    实践表明,“两集中、两到位”是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关键措施,是切实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效能的基础性工作,应予高度重视。《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强调:要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要对“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情况,逐单、逐项目列出清单,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真正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同时,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于以上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定不移,不等不靠,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力争尽快取得新的明显实效。概括而言,将进一步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建设。行政审批科“有职、有权、有责、有人”,是“两集中、两到位”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科(室)设置,并加强干部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发挥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科(室)的应有作用。

    二是组织开展“两集中、两到位”专项清理检查。中心将积极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区分不同情况,逐部门逐项目进行清理,按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基本原则,不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和行政审批科室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三是大力规范窗口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首席代表,原则上由所在部门行政审批科科长或分管领导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必须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同时,积极协调市级部门,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管理,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和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