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法广告的公告

25.02.2014  09:42

      原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法广告的公告

  近期,在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春雷行动2014”和“成都市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中,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开展整治“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对在蓉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类别广告严格实施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现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电脑中频经络通糖尿病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做证明、宣传有效率等内容。发布媒体:《华西都市报》。

  2.“忆汇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的内容。发布媒体:《成都商报》。

  3.“五环疗法”医疗广告。该广告含有涉性、涉及诊疗技术、疾病名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诊疗效果等内容。发布媒体:《天府早报》。

  4.“航天热炙理疗服”商品广告。该广告宣称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为疗效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成都晚报》。

  5.“植物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发布媒体:《文摘周报》。

  6.“辅酶Q10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发布媒体:成都人民广播电台FM105.6频率。

  7.“华盛药物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发布媒体:成都人民广播电台FM99.8频率。

  8.“补王虫草”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四川电视台康巴卫视频道。

  9.“香丹清草本清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四川电视台第7频道、公共频道、科教频道,成都电视台第3频道。

  10.“益安宁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成都电视台第2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