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奖13个市州 空气激励资金均超500万元

29.10.2018  10:31

  10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今年1-9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全省有13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各自获得超过500万元的激励资金。值得一提的是,有两个市获得的激励资金超过千万,分别为乐山市1258.51万元,泸州市1009.41万元。

   乐山泸州德阳排名全省前三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

  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PM2.5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记者梳理发现,综合常态化管控目标和六项监测因子改善情况,1-9月,13个市(州)同时获得PM2.5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和同比改善激励资金。上述13个市州在1-9月的激励资金都超过了500万元。这些市州分别为: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巴中、眉山、资阳、甘孜、凉山。

  其中,乐山和泸州获得的激励资金超过千万,德阳获得976.46万元,接近“千万级”。上述三个市获得的激励资金总额排名全省前三。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获得的这些激励资金,都将用于各地提升空气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攀枝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阿坝6市(州)未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攀枝花、绵阳、宜宾、雅安4市未完成PM2.5常态化管控目标任务,分别扣收目标任务激励资金375.00万元,扣罚地方财政资金375.00万元。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报告显示,1-9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1.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7%。其中成都平原地区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3%,川南地区同比下降12.7%,川东北地区同比下降2.0%。泸州、广元、内江、资阳4市同比改善明显,改善幅度达14%以上。

  1-9月,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0.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3%。其中成都平原地区同比下降12.1%,川南地区同比下降17.2%,但川东北地区同比上升3.1%。自贡、泸州、德阳、内江、乐山、眉山6市同比改善明显,改善幅度达15%以上。

  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4.1%,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成都平原地区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川南地区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但川东北地区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泸州、德阳、遂宁、内江、乐山5市同比改善明显,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

  “总体趋势不错,但个别市州空气质量不容乐观。”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1-9月,绵阳连续8个月、南充连续7个月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攀枝花连续7个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广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5.5%;自贡、攀枝花、绵阳、南充、宜宾、广安、达州、资阳、甘孜9市(州)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

  接下来,我省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大气环境网络化微站建设,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着力抓好秋冬季雾霾、秸秆禁烧等重点时段的管控,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