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个市州今年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履盖

04.05.2014  11:25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5月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总结去年大病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在今年12月底之前,21个市(州)全面完成大病保险应保人群全履盖。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要求,今年在我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还就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相关政策原则,从六个方面进行明确,包括:资金来源和筹资标准;保障水平;招标人;保险公司准入条件;风险调节机制;部门责任。《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服务效率、公开信息,规范运用,加强监督制约,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把这项惠及民生工的好事办好。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7400余万人,按每人10—40元不等的筹资标准,医保基金将投入近15亿元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