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局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约谈制度

23.11.2016  10:05

一是明确约谈范围。对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等5类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列入约谈范围。由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对下级食药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本辖区内行政相对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规范约谈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谈人,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定点约谈、现场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对约谈的原由、目的,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进行通报,听取下一步措施,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形成约谈记录,由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人签名确认。

三是严格后续处理。被约谈人按照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在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被约谈人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被约谈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向被约谈人同级政府进行通报;约谈记录、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企业监管档案,整改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及综治考核。

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议3次,对全市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法定代表人100余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