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局推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制度

03.12.2015  18:30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今年10月以来,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制度。

承诺书规定:承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和离职证明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日以上书面告知所在企业,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市局报告。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的,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自觉遵守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书有执业药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双方签字,共一式三份,企业、执业药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