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局排查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

11.09.2015  10:58

为确保成都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人群的身体健康,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区(市)县立即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2015年第43号公告》、《2015年第51号公告》中所列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排查工作。要求有销售《公告》附件1中所列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者,应自觉履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下架并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追回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召回等整改措施。对《2015年第51号公告》中所列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督促有关销售者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流向市场。